科技在進步,人們工作的方式也在演進。越來越多的人工具在手,隨時隨地可以工作,因此所謂的SOHO族(Small Office, Home Office)和「自由工作者」(freelancer)成了時髦。而為了節省成本提升效率,外包如今也是許多企業經營的新王道。

不過,這類新興的「零工經濟」(gig economy)也衍生一些勞資新問題。這類的工作多半零星瑣碎,個別單項的酬勞不多,工作者做完交件一旦碰到酬勞延遲支付的問題,可能因法律規範不明、打官司曠日費時且不敷成本而求助無門。

在美國紐約擔任「行銷顧問」自由工作者莎拉絲,過去六年來她的工作是靠自己接案,幫醫療機構製作文宣吸引更多客戶。一家牙醫診所兩度延後了付款,她不得不打官司求償。為了爭取對方支付3500美元的酬勞,她得付出的代價是1500美元法律費用,外加因官司而60小時無法工作的連帶損失。

「法律程序只讓我感覺更加無力,」她說:「我彷彿是隱形人。電動搬運車

「自由」工作者非「免費」

確實,「打零工」的自由工作者,一想到訴訟的曠日費時,遇到被賴帳的情況難免提心吊膽。不過,現在遇到類似的問題,他們可以打電話給市政府求救了。

《金融時報》報導,在紐約的自由工作者遇到雇主遲不付錢的情況,可以透過工會和市政府得到一些協助。從2017年5月開始,紐約成為全美第一個協助自由工作者領到僱主拖欠薪水的城市。這個俗稱「自由工作者不是免費」(Freelance Isn’t Free Law)的法案也對不依約付款者祭出罰則,包括連帶賠償和相關訴訟費用。

紐約市立法 為自由工作者追欠款

「零工經濟」在全球已成了年輕人的就業新趨勢。據金融時報的報導,英國的自僱(self-employed)工作者在2017年已佔了總勞動力的15.1%,而薪資延遲支付每年對英國經濟損失則達25億英鎊。隨著自僱人口不斷增加,美國許多城市,乃至義大利和南韓都有意效法紐約這個受好評的法令。

負責執行這個法令的紐約消費者事務局局長薩拉斯說,這項業務並沒有增加他們太多的工作負擔。「我們不需增聘太多人員。案件的流程迅速而且有足夠的鼓勵誘因,因為企業主不配合的話可能損失更多。」

大部分公司接到市政府的電話時會乖乖付錢。過去近兩年來,紐約市接到760通抱怨電話,協助追討的薪酬近100萬美元。六成以上的案件在90天內順利解決。

目前我們經銷的電動車款主要來自:建迪(C.T.M.)、佶典、光陽(KYMCO)、可愛馬(LOKOVEI)、伍氏(WU'S)、勝一等知名品牌的電動車、電動自行車、電動腳踏車、電動代步車、電動輪椅、電動搬運車、電動三輪車產品通過國家級相關認證,騎乘品質有保證。

我們備有維修電動車所需的各項零組件(輪胎、電池、充電機、控制器、改裝線組、馬達等),需要零售或批發請聯絡我們,零件可到門市親取或由經貨運配送。我們也提供電動車維修及相關零配件代客安裝服務。部分門市備有中古電動車、電動自行車、電動腳踏車、電動代步車、電動輪椅、電動搬運車、電動三輪車,歡迎聯絡到店參觀選購。(僅提供經我們檢測、評估車體外觀、操作性能及進行必要的修護處理後,可安心騎乘的二手電動車。)

電動三輪車購買電動車產品的客戶提供道路救援服務,當您行駛上路遇到車子故障、無法啟動,均可撥打免付費專線,我們先以電話進行初步技術指導,幫助客戶在第一時間為車輛故障排除,如無法自行排除故障讓車輛恢復正常行駛,將會安排維修人員至故障現場維修或載運故障車回店維修(限台南市區內),服務道路救援及拖車回店內的時間為早上9點至晚上6點。台南市區以外的客戶,如需故障車回店維修服務會酌收運費。
電動搬運車非保固範圍內的維修零配件及維修則須收取工資。購買電動車的客戶均享有免費送車到府的服務,我們的配送人員隨車到府並提供電動車用戶詳細的操作使用教學,以確保使用者瞭解必要的用車安全。

薩拉斯說,市政府可能比州或聯邦級的機關更適合處理這類糾紛。因為「許多州和聯邦的法律都是幾十年前制定的,未必能反映目前新興產業和經濟的變化」。她說,對於工作本質的變化,「市政府可以做較快速的因應」。

從紐約市的經驗中,關於自由工作者權益的相關法律教育仍有加強的空間。根據統計紐約的自由工作者總數大約15萬人,不過2018年接到的510個投訴案件裡,絕大多數來自年輕、以英語為母語、高教育、高收入的工作者,相較之下,收入較低、外來移工佔多數的自由工作者,像是保母、清潔工和看護工這類自由工作者,投訴比例相對極少,而他們可能更需要尋求法律保護。

加州新法令 自由記者憂飯碗不保

此外,一些長期習慣於自由工作的人和雇主,也要適應新的法令。

據《哥大新聞評論》網站的報導,去年美國加州高等法院對「Dynamex」 貨運快遞公司的判例,引發了一些自由記者恐慌。法院認為該公司援引法令錯誤,把快遞貨車司機列為獨立契約員工(independent contractor,簡稱IC)而非正式雇員,讓司機失去了州法律保障如最低工資、加班費等正規員工的權益。

這個判例為獨立契約工(IC)建立了三個判別標準,適用範圍包括鋼管舞女郎、髮型師、和自由記者。

判別標準第一個是IC必須「工作相關表現不受雇主的控制和指導」,第三點則要求「工作者通常從事與所從事工作性質相同的獨立行業,職業、或業務」。不過最有爭議的是第二點,身為獨立契約員工,從事的必須「在所僱用企業常規業務外」的工作。比較清楚的例子像是水電工幫為餐廳修理廁所,這自然是符合這個「常規業務外」的標準。但是自由記者符不符合規定,顯然有爭議的空間。

固定為報紙寫專欄的專欄作家,或是長期在外地提供採訪和影音圖片的自由記者,到底算不算是非「常規業務」?

原本這判決是要保護勞方,不料卻有些新聞媒體擔心公司違反規定,乾脆取消了和專欄作家、特約記者的合作關係。

記者、貨車司機和鋼管舞者,能否用同樣標準一概而論?曾擔任美國記者與作家協會主席,過去二十年一直全職擔任自由記者的多亭加(Randy Dotinga)說,「事實上,很多人做得很好,我們工作也算很有保障。我敢說,如果我過去二十年待在報社的記者,我可能被資遣好幾次。但是身為自由工作者,反讓我得以一直擔任記者的工作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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